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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网站一定要互联网视听许可?

发布人:文网文代办    来源:     浏览:     发布时间:2020-07-21 17:57

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是,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互联网直播网站一定要互联网视听许可?

 
首先,根据广电总局2007年颁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直播网站提供的服务落入【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范畴。
 
其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9月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重申:
 
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

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

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各大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的直播平台,都是广电爸爸可以随时整改的。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那为什么现在很多直播平台都没有?
 
——因为普通民企无法达到这一条: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办理条件你了解吗?

 
1、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2、经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构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3、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4、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6、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呼节目资源。
 
7、拥有与业务规模适应的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8、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9、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11、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12、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13、通过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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